关于发布2004年化学科学
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03]15号)的精神,今年我部对化学科学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参评实验室共3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2个,部门重点实验室8个。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以下24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分别是:现代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固体重点实验室,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多相反应重点实验室,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稀土化学与物理重点实验室,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光化学重点实验室,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理论化学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超分子结构与材料重点实验室,聚合物分子工程重点实验室,羰基合成与选择氧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控化学反应科学与技术基础重点实验室,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子动态与稳态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氟化学重点实验室,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
其它实验室为较差类实验室。
二、我部将对上述优秀类和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补助费资助,并支持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
三、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较差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可纳入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确属重点发展领域,经整合后达到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请相关部门和依托单位对较差类重点实验室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四、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找出实验室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环境,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上报的“2004年化学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1、2004年化学科学优秀和良好类重点实验室名单
2、2004年化学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