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

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113号)的精神,1999年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化学学科的十八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十一个部门开放实验室进行了评估。评估采用了新的评估综合指标体系。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在对基金会上报的评估结果认真审核后,现将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1、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金属有机化学开放实验室、高分子物理联合开放实验室、无机合成与化学制备开放实验室、稀土材料化学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吸附分离功能高分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染料及表面活性剂精细加工合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胶体与界面化学开放实验室、生物有机分子工程开放实验室、一碳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室为不予资助类实验室。

其它十九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详见附件一)。

   2、科技部将对优秀和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部门开放实验室给予资助运行补助经费。不予资助类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将不再安排参加下一轮的实验室评估,连续两次被评为“不予资助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取消“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3、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特别要针对“近几年来化学学科实验室缺少重大成果”的问题,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找准“十五”期间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大力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产生创新成果的学术氛围和生活、工作环境,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合作和交流,从而使实验室研究水平有大的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方面的竞争力,在“占有世界一席之地”的目标上迈出更新的步伐。

4、各主管部门也要认真解决不予资助类实验室,特别是不予资助类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管理不力、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任务少、研究工作缺少特色和高水平成果等问题,加强管理,安排好今后的科研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基金会上报的“1999年化学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并认真安排2000年数理学科和地球学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评估工作。